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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海关资讯】关于提供进口葡萄酒报关单、发票、酒标电子照片的通知

即日起,进口葡萄酒在递单申报时,需同时将本票报关单的电子信息资料,主要包括报关单、发票(包括贸易商和生产厂商开具的发票)、酒标照片,照片要求不低于300万像素,标明报关单号打包发至进口科互联网邮箱,地址为huangdao_tgjk@customs.gov.cn
    同时,提醒申报前注意以下申报要素是否完整,以免退单影响通关:1.加工方法(鲜葡萄酿造);2.级别;3.年份;4.产区(中文及外文名称);5.酒精度;6.酒庄名(中文及外文名称);7.葡萄品种(中文及外文名称);8.包装规格(单位包装规格×每箱单位数);9.品牌(中文及外文名称);10. 中英文葡萄酒名。

黄岛海关进口科
2010.5.18

补充说明

现将需向进口科邮箱发送的进口葡萄酒资料补充告知如下:
    一、进口葡萄酒报关单电子照片(不低于300万像素)
    二、发票电子照片(不低于300万像素)
    三、酒标电子照片(不低于300万像素)
    四、同时需按报关单商品项发送以下商品描述:
    1、报关单号;2、报关单商品项号;3、葡萄酒中文和外文名称; 4.加工方法(鲜葡萄酿造);5.级别;6.年份;7.产区(中文及外文名称);8.酒精度;9.酒庄名(中文及外文名称);10.葡萄品种(中文及外文名称);11.包装规格(单位包装规格×每箱单位数);12.品牌(中文及外文名称);13.单价;14进口葡萄酒收货单位
以上资料请打包发至海关邮箱:
huangdao_tgjk@customs.gov.cn

2010年5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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