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日起,进口葡萄酒在递单申报时,需同时将本票报关单的电子信息资料,主要包括报关单、发票(包括贸易商和生产厂商开具的发票)、酒标照片,照片要求不低于300万像素,标明报关单号打包发至进口科互联网邮箱,地址为huangdao_tgjk@customs.gov.cn。
同时,提醒申报前注意以下申报要素是否完整,以免退单影响通关:1.加工方法(鲜葡萄酿造);2.级别;3.年份;4.产区(中文及外文名称);5.酒精度;6.酒庄名(中文及外文名称);7.葡萄品种(中文及外文名称);8.包装规格(单位包装规格×每箱单位数);9.品牌(中文及外文名称);10. 中英文葡萄酒名。
黄岛海关进口科
2010.5.18
补充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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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需向进口科邮箱发送的进口葡萄酒资料补充告知如下: 2010年5月20日 |